2026年05月19日,深圳金融監管局核準柳錦銘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資料圖)
公告內容如下:
深圳金融監管局關于柳錦銘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深金復〔2026〕209號
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關于申請對柳錦銘同志進行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開行發〔2026〕27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柳錦銘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深圳金融監管局
2026-05-19